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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上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
来源:2exam.com整理 2007-5-26 10:44:22 【字体:小 大】

2007年上海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(秋季)

一、学校全称:上海师范大学

二、校址: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(徐汇校区)   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100号(奉贤校区)

          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574号(虹口校区)

三、招生层次:本科、高职(专科)

四、办学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学校

五、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:参照各省(市)高招办对外公布的计划

六、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要求:除日语专业外,其余专业限招英语

七、招收男女生比例:不限

八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:参照我校招生简章

九、录取规则:

1、艺术、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,以我校公布的艺术、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。

2、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合理地进行,今年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。

3、秋季集中录取阶段,我校将根据各省(市)高招办提供的考生投档分数线进行录取(上海考生根据生源情况,按招生计划的1 : 1.11.2的比例确定投档分数线)。为了保护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,我校对达到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录取(即在投档分基础上,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、第二专业加3分、第三专业加2分、第四专业加1分),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依据,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,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若折合总分相同,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(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、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)。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,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,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,我校将按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(不再征求考生意见),低分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予以退档。

4、对符合各省(市)高招办加分政策的对象,我校不再重复加分,但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
5、体检在符合教育部关于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基础上,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特殊要求(详见《上海师范大学2007》)

十、学费标准

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:

1、艺术类专业为10000/年。

2、高职类专科专业为7500/年。

3、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200015000/年。

具体详见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中所列的收费标准。

除上述专业外,其余各专业为5000/年。以上收费均不包含住宿费、书费等其他费用。

十一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:

学生学业期满,成绩合格,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或高职(专科)毕业文凭。

十二、联系电话、网址

学校招生咨询电话:64322695          网址:http://ssdzsb.shnu.edu.cn

十三、贫困生资助体系

     1、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
2
、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

3、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

十四、监督电话:64322204

 

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

2007.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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